拍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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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格:

起拍时间:

一、拍卖标的:据评估报告显示

二、限购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办理产权证涉及缴税环节的税费欠费、物管、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建筑物的消防验收、装修费、水电气等生活设施设备的初装入户费、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滞纳金、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六、咨询、预约看样请拨打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